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
延市农发〔2021〕39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22号),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促进以粮食为主的农业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保护耕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扎紧耕地保护“篱笆”,坚守耕地红线,用足用好耕地资源,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实行撂荒地统筹利用与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复耕复种,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220万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尽快开展所辖区域耕地撂荒情况的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入户进田,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排查发现的撂荒地要按块标识,标注承包户位置(四至坐标、高程)、面积、类型(1年以上撂荒地、2年以上撂荒地、长期撂荒地)等信息。(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
(二)建立台账,强化管理。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以县为单位,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要专门建立撂荒地利用信息台账,强化撂荒地动态管理,对撂荒地利用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局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科,市农经站负责)
(三)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分类施策,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增加多样化农产品供给。对撂荒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今年春播前必须全部复耕,引导发展粮食生产;撂荒的一般耕地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根据立地条件,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耕作条件差的撂荒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可用于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畜牧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季节性的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局产业发展科负责)
(四)政策扶持,引导复耕。落实小麦、玉米、稻谷、大豆、马铃薯生产补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足额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稳定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中省安排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向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给予倾斜。按照中省撂荒地种粮支持政策,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发展粮食种植给予补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典型,优先给予支持和宣传。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局产业发展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科、计划财务科负责)
(五)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尽快修复,恢复生产。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水平。(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市土肥站负责)
(六)规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退出土地承包权。依法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纳入流转合同,督促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加快完善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局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科,市农机中心、农经站负责)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摸排(3月1日至3月25日)。各县(市、区)对所辖区域耕地撂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家底清晰、信息清楚,并于3月25日前将排查报告报送市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
2.复耕抢种(3月5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对所辖区域撂荒地进行统筹利用,复耕抢种。对暂不能复耕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确保秋种复耕。6月15日前将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生产情况报送市局产业发展科。省市将适时对撂荒地复耕抢种情况进行核查指导。
3.上图入库(5月5日至8月25日)。各县(市、区)对所辖区域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实行动态管理。8月25日前将建档立卡、上图入库情况报送市局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科。
4.总结验收(9月1日至25日)。各县(市、区)对所辖区域撂荒地统筹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典型。9月25日前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产业发展科。省市将适时对撂荒地统筹利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逐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组建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专班,把统筹利用撂荒地纳入考核指标,将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评优评先挂钩,确保统筹利用撂荒地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奖补激励约束。按照中省要求,建立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机制,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对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承包方纳入本地不良信用记录。要把耕地撂荒与评优挂钩,将耕地撂荒纳入乡村治理相关内容,对撂荒农户取消参评文明户和五好家庭资格。
(三)营造遏制撂荒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要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件,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良好氛围。
附件:延安市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专班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