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2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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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115号),全面落实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农业部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特别是《条例》和《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农业系统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任务,着力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树立了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发展进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好的形势来之不易,要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的难度明显加大。特别是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形势和挑战,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新形势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密切各级农业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才能进一步提高各级农业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切实增强各级农业部门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作用;才能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增强各级农业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条例》、《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关键,以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为手段,不断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不断加强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农业部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手段,成为展示农业系统良好形象的重要渠道。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业系统行政审批制度不断完善,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增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力,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顺畅,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加充分保障,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完善制度体系是深化政务公开的根本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快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把静态的信息公开与动态的过程公开相结合。要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据、决策、执行、结果的全过程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咨询、公示听证、信息公开、信息澄清、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程序化、透明化的运行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暗箱操作,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行使。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落实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对同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充分公示、听证等,积极拓展民主渠道,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要及时将成熟可行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切实把政务公开的要求融入行政职责履行的全过程,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条例》对新时期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部门工作、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要多渠道、多层次公开政府信息,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主动公开信息,积极推进无文号信息的公开,充分运用“公示板”、“明白纸”等简便实用的公开途径向农民群众公开信息。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公开检查公示机制和仲裁机制、社会热点跟踪机制,有效防止应公开而未公开现象的发生。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内部沟通协调,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高效、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推进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工作。要正确处理信息发布主体之间的协调关系,切实做到统筹兼顾,保证信息发布的协调一致,特别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动植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数据等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审批权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的关键。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狠抓清权确权,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下大力气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制度改革,不断理顺职能分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把政务服务大厅建成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要坚持以“便民、高效、规范、廉洁”为服务宗旨,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动网络平台建设,努力扩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成果,认真做好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试点工作,不断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和监管。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难点和重点。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有效形式,及时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将投资项目落实是否及时有效、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等作为公开的重点,确保财政资金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管理和使用。
(五)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化解矛盾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政务公开对正确化解各类矛盾和重大突发事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涉农补贴等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意见反映渠道,公开行政过程、处理结果,采取公开听证、民主评议、民众参与等形式推动解决问题,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承包纠纷、农民负担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使矛盾扩大化、复杂化,甚至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逐步建立起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要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不断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行政主抓、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了解、经常分析政务公开工作状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深化政务公开的规律性,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实效性和创造性。
(三)要完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四)要把政务公开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
(五)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相关人员培训,加强各地农业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让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三农”领域各方面业务,善于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六)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方面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协助地方农业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通报和推广,推动形成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