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函》(陕农函〔2022〕763号)反馈各市政府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情况,我市水域滩涂养殖应发证面积3140公顷,截至11月底,已发证面积1655.71公顷,发证数量181本,发证率为52.72%(各县区实际情况见附件《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表》),存在完成比例较低、责任压的不实、审批门槛过高、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受到省厅通报批评。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要实现全覆盖,年底发证登记系统关闭前发证率要达到100%。为此,根据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本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特别是延长、宜川、安塞等县区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了全市工作在全省的排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对待。
二、明确任务,加快落实
各县(市、区)要对照《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表》,强化部门协作,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加快发证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全覆盖,年底发证登记系统关闭前发证率达到100%的硬性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服务,高效推进
各县(市、区)负责发证登记工作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加快办证进度。要按照省上要求,不得擅自提高审批门槛,扩大提交发证登记资料范围;对已过期的养殖证,在权属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免于现场查验和公示环节,直接换发新证;对临近到期的养殖证,在确认养殖权人和其它载明事项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开通系统内延展延期功能,直按办理延期;原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坐标)持续有效,不得重复索要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申请办理新证,不得超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办法》附加其它条件,不得向养殖生产者索要由第三方机构测绘而来的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坐标)。
四、加强督导,问责问效
各县(市、区)要及时跟进,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养殖户进行上门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及时反馈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相互沟通,协商解决,加快工作进度,保障工作顺利高效推进,按时圆满完成任务。对不担当不作为、设置办证门槛、增加办证难度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