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延安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2-27
延安市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延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安市境内发生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强降雪等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等。自然灾害发生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物疫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 工作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粮食、果业、蔬菜、畜禽等产业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市果业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动物防疫检疫服务中心、土壤肥料工作站、园艺蚕桑工作站、水产工作站及市农业农村局政秘科、产业发展科、畜牧兽医科主要负责同志,其他职能单位和科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即时增加。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和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下,主要职责有:
(一)召集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受灾程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二)指挥处置农业防灾减灾及救灾工作,指导灾前预防、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等,督促检查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
(三)收集汇总全市农业较大自然灾害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报告防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申请和分配意见。
(四)负责救灾物资的收集、调运、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2.4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政秘科。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救灾抢险队伍的调配,安排救灾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值班安排。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预测预报,负责提出防灾减灾工作预案和灾后生产自救措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灾情核查、收集、报告和灾后恢复生产自救。争取申报生产救灾资金并提出分配建议,指导灾后生产自救物资的调剂和调拨。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负责灾害性天气对畜牧业影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和渔业灾情核查、收集、报告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市果业中心。负责指导果业防灾减灾,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果业灾情核查、收集、报告。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服务工作。
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机手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负责指导粮油、瓜菜等农作物防灾减灾,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服务工作。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提出灾后改种补种农作物品种使用意见,配合开展种子调配工作。
市植保植检站。指导灾后农作物及果树病虫害防治工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监测、流调、免疫等工作。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指导灾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市动物防疫检疫服务中心。指导灾后畜禽检疫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土壤墒情监测,指导农业抗旱工作,提出灾后地力恢复提升方案。
市园艺蚕桑工作站。负责指导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防灾减灾,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服务工作。
市水产工作站。负责指导水产和渔业设施的防灾减灾,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服务工作。
3 预警预防
3.1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全市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情汛情信息及土壤墒情监测信息,适时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及时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1.1收到气象、水务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1.2易受风雹影响的地区,接到气象部门发出的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1.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1.4其它突发的农业较大自然灾害。
3.2 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
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稳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会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灾情上报资料。
3.2.2采集内容包括:
(一)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
(二)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
(三)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等损毁程度,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 信息报送
灾情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向辖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3.3.1农业较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
3.3.2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较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4小时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 信息发布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核实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 预防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预防控制:
(一)加大农业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加固和防护措施,提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防雹网等装备水平,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及动植物防疫物资纳入战略储备,加强农机、防冻、抗旱、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的应急储备和供应。
(五)适时开展防控。对可能趋重发生的灾害,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雨雪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大田作物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对设施农业加盖棚膜(草帘、保温被)、幼苗增设小拱棚、添置增温设施;对畜禽圈舍加盖保温设施,增加营养饲料、准备好饲草饲料;对鱼塘及时清扫积雪、打冰眼给水体增氧等措施进行预防。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 应急事件分级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一)气象部门发布特别严重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预计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且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果树受灾面积占全市园林水果面积20%以上,或设施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的30%以上,或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50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
(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一)气象部门发布严重气象灾害橙色预警,预计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果树受灾面积占全市园林水果面积15-20%,或设施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的20-30%,或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3500-5000万元和700-1000万元。
(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3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一)气象部门发布较重气象灾害黄色预警,预计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果树受灾面积占全市园林水果面积10-15%,或设施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的10-20%,或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1500-3500万元和400-700万元。
(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4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一)气象部门发布一般气象灾害蓝色预警,预计发生农业自然灾害,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5-10%,或果树受灾面积占全市园林水果面积5-10%,或设施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市设施农业面积的5-10%,或畜牧业、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分别达到500-1500万元和100-400万元。
(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 应急响应行动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对应响应行动,Ⅰ级、Ⅱ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Ⅲ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Ⅳ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应对,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一)召开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提出支持灾区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安排部署灾前预防和灾后救灾工作。
(二)及时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及有关部门。
(三)向灾区及时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
(四)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措施。
(五)会同财政部门申请、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六)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重大事项。
4.3 应急结束
灾情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加强与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衔接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农业机械、防雹防冻器具等,进行旱区灌溉、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渔塘淤泥,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2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和果园生产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急农作物;指导畜牧渔业养殖场户及时开展消毒杀菌,补栏增养。
5.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定损、理赔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2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各级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技术保障。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畜牧兽医科、市果业中心分别组建农作物、畜禽水产、果业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5职责保障。各级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6 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 附则
7.1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果业及相关农业行业基础设施,不包含林业。
7.2 本预案中农业较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指中度以上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雪灾等)和风雹(含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3 本预案由延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2
延安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延安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及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由农药使用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成员:市果业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产品质检中心、园艺站、市委农办秘书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主要负责人。其他职能单位和科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即时增加。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农办秘书科: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农药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较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方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组织协调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和报送。
市植保植检站:负责组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负责对较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相关技术鉴定;负责及时提出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建议。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中的执法活动;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果业中心:参与果业领域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建议,组建本领域的技术鉴定专家组。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参与蔬菜、粮油领域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建议,组建本领域的技术鉴定专家组。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违禁药物检测等工作,协助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引发的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
市园艺蚕桑工作站:参与食用菌、蚕桑、中药材等领域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建议,组建本领域的技术鉴定专家组。
2.4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会同有关单位提出补救措施。
(4)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5)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6)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和预防
3.1 监测
市植保植检站负责建立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人畜健康安全等农药使用安全性监测制度,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建立农药质量监测制度,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安全性监测制度,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状况、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要参照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
3.2 应急防范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建立农药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2)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农药质量抽查和风险性监测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和风险预警信息。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农药使用安全指导、培训和监管,促进科学用药,保障用药安全。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
4.2.1 报告程序及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告。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重大及其以上事故,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告市政府。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还要向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2.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告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详细情况。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使用安全事故分别由农业农村部应急指挥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应急指挥部决定;较大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决定;一般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决定。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 指挥与协调
发生较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一般设立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和应急处置评估组,实施应急指挥与事故调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服从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发生Ⅱ级以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
4.7 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 后期处置
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市、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等工作经费,争取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2 技术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保障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受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市植保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分别负责建立全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和执法人员库,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支撑。
6.3 人才保障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
7 附则
7.1 市农业农村局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负责。联系电话:0911-7090358。
7.2 本预案在施行中,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