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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按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三年基本清除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任务,持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关于“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部署要求,围绕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起组织运行规范化、资产监管信息化、经营管理市场化、收益分配股份化、产权流转顺畅化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愈加多元、发展实力快速提升,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清零,集体经济逐步成为引领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力争年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薄弱村于2021年底消除20%、2022年底消除40%、2023年底消除40%。

三、工作步骤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自2021年10月起实施,2023年12月结束。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交叉梯次推进,统筹协同落实,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一)坚实基础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重点是摸清集体经济底数,分年度制定清零计划;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落实农民集体财产权益,进一步密切农民与集体利益关系;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增强集体经济发展能力。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月-2023年6月)。重点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专项行动,清理并规范低价或无偿发包或占有的集体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注重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调配作用,重点利用各类财政项目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产业、乡村建设和公共服务,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深化农村改革,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能力,力争盘活资产撬动一批、发展物业经济驱动一批、发展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发展服务型经济推动一批、实施抱团发展联动一批、巧借外力发展拉动一批,推动农村各类要素资源平等入市,多种渠道拓展集体收入来源,提高农村集体经营收入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12月)。重点是总结梳理本县(市、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经验,优化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完善运行新机制,多路径拓宽发展渠道、多方面加强资产项目管理,多举措培养经营人才,持续鼓励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确保集体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引导多种资源支持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多种渠道壮大集体经济。督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履职尽责,组织推进,指导村组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科学合理谋划集体产业,抓好投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整县清零取得实效。

(二)精准确定清零对象。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即年集体经营收益大于零小于5万元的行政村(社区)。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核算方法(附件1),以拥有集体资产的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2020年度本辖区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整县清零行动对象。同时,依据2021年前三季度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情况,对各村本年度集体经营收益进行预估核算,形成2021年集体经营收益预测数据,并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统计表(附件3)。

(三)稳步推进整县清零。按照“三年基本清零”的目标要求,对核实梳理后的2020年集体经济“薄弱村”,结合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村级干部素质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制定整县清零实施方案,并倒排工期,分年度列出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名单,填写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计划表(附件2),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清零任务。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调研督查,定期考核通报,形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正向激励反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将牵头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薄弱村消除工作任务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格次,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薄弱村消除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请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本县的《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计划表》(附件2)、《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统计表》(附件3)等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核算方法

           2.    县(市、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计划表

3.    县(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统计表

 

附件1

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核算方法

 

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规范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核算方法,现将相关核算要求明确如下。

一、核算对象

此次开展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提升行动,以整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为目标,核算对象是辖区内拥有集体经济(资产)的行政村(社区)。要求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以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为基础单位,进行集体经营收益核算。区别于直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核算单位的核算方法。

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核算工作由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领导,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行政村(社区)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及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分别核算年度集体经营收益,经合并计算形成本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对行政村(社区)层级未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行政村党支部负责,组织行政村范围内自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及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分别核算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收益,经合并计算形成本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

合并计算所得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大于零小于5万元的行政村(社区),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即清零对象。

二、核算要求

纳入核算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按照以下要求核算集体经济经营收益。

(一)核算方法

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及投资收益之和,减去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后的差额。其计算方法为: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经营收益。

(二)指标解释

(1)经营收入: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3)投资收益: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4)经营支出: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生产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5)管理费用: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注意事项

(一)集体收入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不包括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二)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不包括村级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支出,比如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不包括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比如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培训费、养老保险费、通讯费、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三)核算集体经营支出,注意对固定资产等提取折旧,按年度摊销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