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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延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按照中省部署要求,自2021年6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全面彻底,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逐一排查、即查即改、全面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回潮反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依据

“回头看”排查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陕西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见》《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任务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各县(市、区)对照辖区内2019年3月底前建立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新建设施农业项目有无“大棚房”问题。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新建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逢园必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对存在本次“回头看”的三类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三)严格执法严肃执纪。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迅速处置,从严查处。在“回头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坚决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功能。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尽职履职,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要在扎实抓好“回头看”的同时,认真运用现有用地政策,解决乡村产业发展堵点卡点问题,细化出台更具操作性措施,满足乡村产业发展合理合规的用地需求。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对照排查。2021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县明细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经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7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依法依规整治。2021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县(市、区)按照“回头看”工作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三)认真总结报告。8月20日前,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8月23日前,市级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

五、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牵头。市级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强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湛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杜喜平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级领导小组对全市“回头看”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回头看”组织开展、任务落实、监督指导、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县级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同时,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三)部门协同。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答、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县(市、区)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每周二12时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辖区排查清理整治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县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县级“回头看”组织领导机构积极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市级举报电话:0911-7090358